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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一览

2024-05-15 10:30阅读:75 分享
文章导语

喀什大学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为全国100所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之一,本科学制为四年(预防医学、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

第三章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八条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区、市)招生,统筹考虑各省(区、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查询。

第九条符合《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中有关条件者均可报名。其他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本省(区、市)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相关要求。

第十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及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报考音乐类、美术类、设计类、舞蹈类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本省(区、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合格证。

第十二条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区、市)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

第十三条“4+0”应用型本科土木工程和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招生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关于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一志愿,以此类推;志愿相同时,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区、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区、市)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的原则优先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成绩排序的原则优先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按照录取原则和考生志愿进行专业调剂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如生源不足,通过网上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关于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

1.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

2.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本省(区、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本省(区、市)的投档原则;

3.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照所在省(区、市)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4.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折算后的专业统考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系数×50%。(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统考成绩满分)

5.以上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时,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当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和综合成绩均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三科之和;

6.按照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关于足球运动专业考生录取

1.录取原则按照《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执行;

2.考生若已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第十八条若本省(区、市)招生录取的专业,通过征集志愿录取仍然无法完成的,学校将未完成的计划统筹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区、市)完成。

第十九条“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所有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名单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喀什大学招生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考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招生过程中由考生违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五章报到入学

第二十三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及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及年限按上级教育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录取的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新生,学校将组织开展专业复测,审核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对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喀什大学严格按照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收费(如遇国家和自治区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一)本科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1.理工类:3500元/生·学年;

2.文史类:3100元/生·学年(外语类专业除外);外语类专业:3800元/生·学年;

3.财会类:3200元/生·学年;

4.医学类:4000元/生·学年;

5.艺术类:6000元/生·学年;

6.体育类:3300元/生·学年。

(二)住宿收费标准如下:

1.4人间:1000元/生·学年;

2.6人间: 800元/生·学年。

第七章资助措施

第二十八条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资助标准如遇国家和自治区调整资助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1.国家奖学金:对特别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生·学年;

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学年;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对品德高尚、学习努力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学年;

6.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7.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九条“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学费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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