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师范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河南省重点建设的两所师范大学之一,是河南省委、省政府支持建设的大别山区域综合性大学。拥有文学、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医学等11大学科门类。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总规模以上级部门核定公布为准。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科学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本科平行志愿同分数等遗留问题。我校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也面向湖北、湖南、广西、江西、吉林、黑龙江、辽宁、山西、甘肃、陕西、安徽、江苏、山东、天津、内蒙古、河北、云南、贵州、重庆、四川、浙江、广东、海南、福建、宁夏、新疆等26个省(区、市)招生。
第五章招生条件
第六条招生条件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报考旅游管理(对口)、酒店管理(对口)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身体匀称、步态正常、五官端正且肢体和面部无缺陷,裸眼视力在4.9以上。
2.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3.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另要求身体匀称、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第九条外语语种:我校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考生谨慎报考。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面向河南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如下排序规则录取:
1.美术学、绘画、动画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60%加专业成绩4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4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统考成绩×1,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3.音乐学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我校音乐学专业在河南省只招收省级统考为音乐教育类考生,按照声乐主项、器乐主项分别招生。)
4.舞蹈表演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我校舞蹈表演专业在河南省只招收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3个舞种方向的考生,不招收其他舞种。)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二)面向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如下排序规则录取(在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遵循其投档规则,在进档考生中按照如下排序规则录取):
1.美术学、绘画、动画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的50%加专业成绩的50%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0.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的60%加专业成绩的40%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4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统考成绩×0.4,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3.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的50%加专业成绩的50%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0.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的50%加专业成绩的50%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0.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三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投档排序成绩按考生专业成绩优先排序,专业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文化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我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我校体育类专业仅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和各省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
第十五条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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