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的招生计划分别报考,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分别录取。
第十条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我校招生专业(类)中,外国语言文学类限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智能科学与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经济学、金融学由于专业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在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对于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除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则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或尚有调剂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对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省份的考生,由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对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省份的考生,由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其有关规定投档,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及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则参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时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按照第十四条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时,无往届生和应届生限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考生应根据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第十九条我校招收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氢能科学与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机器人工程、人工智能、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能源化学工程、碳储科学与工程、网络与新媒体、产品设计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攻读,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类时请谨慎,在专业分流时不建议选择以上专业。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北京校部、保定校区理工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年,英语和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其他普通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保定校区产品设计专业(艺术类)的学费标准为8500元/年。
第二十一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鼓励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相关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和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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