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师范大学位于新疆伊宁市,是一所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的普通高等师范学校,为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江苏省共建院校。学校设有18个教学单位,开设57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涉及10个学科门类。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第十一条我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公布。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省级统考,并达到本科合格线。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并达到本科合格线;报考足球运动专业的考生,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足球运动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4〕5号)、《伊犁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足球运动专业招生简章》和有关规定录取。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四条我校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提前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和对口援疆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我校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我校投档比例一般为100%,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见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调剂到其他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满足剩余专业录取条件,则作退档处理。
疆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疆内完成。
第十八条考生分数(投档成绩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则按以下顺序排序录取。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1+2”模式: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3”模式: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以上排列顺序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类型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总分(不含政策分)、语文、数学、外语(以上均不含附加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以上排列顺序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投档后,按照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折算形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0.5+文化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0.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例,考生甲专业成绩90分,该专业成绩满分100分,考生文化课成绩500分,文化课满分750分,则考生甲综合分=90/100×100×0.5+500/750×100×0.5=78.33。
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总分(不含政策分)、语文、数学、外语(以上均不含附加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以上排列顺序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足球运动专业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足球运动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4〕5号)、《伊犁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足球运动专业招生简章》和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一条报考单科成绩要求:
1.英语、翻译专业:普通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0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80分;
2.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5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50分;
3.应用统计学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0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50分;
4.小学教育(理科方向)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5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
5.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土木工程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
第二十二条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按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三条我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大学日语”“大学俄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日语、俄语的考生慎重填报。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如省级招办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应当参加并取得成绩。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考生与应届考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六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哈萨克语言)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符合免试攻读“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计划”条件的学生,可按照伊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有关规定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