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档规则
(一)普通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分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1.平行志愿投档办法
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20或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只要被检索的20或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即向该院校专业组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专业组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后续院校专业组。对兼报艺术类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方向或兼报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考生,根据其报考的院校专业组所属方向,分别计算投档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2.投档分
普通类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具体为:
体育类:投档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5+(专业分÷专业满分)×0.5]×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播音与主持类: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3.同分排序规则
(1)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2)体育类、艺术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二)报考强基计划、军队院校招收飞行学员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高校或主管部门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本科提前批次投档之前投档录取。被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确定为入选范围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前,根据高校提供的入选考生排名和考生确认的志愿及顺序进行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
(三)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以及艺术类使用校考成绩或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填报志愿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院校要求投档给院校,由院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规则进行录取。
(四)对在第二阶段填报“定向培养军士”志愿且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在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专科批次投档前,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