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 杰,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根据之前的官方预测,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将突破900万大关,再创历史新高。眼下,“金三银四”的招聘季刚刚结束,毕业生就业话题再获社会关注。不少观察人士指出,现今大学生就业更加多元,灵活就业、柔性就业比例显著增加。
新技术革命加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也加速劳动力市场的转变。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蓬勃发展,大量新兴就业岗位被创造出来。可以预见,随着新技术革命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全面渗透,传统劳动力市场“正规化”步伐将放缓,颠覆传统雇佣关系的新工作模式将普遍存在,新就业方式将基于工作任务而非劳动关系。大学生以灵活就业、柔性就业等方式参与劳动力市场将成为长期现象。在此,值得指出的是,大学生灵活就业并非形势所迫下的一种被动选择,而是基于自我价值实现的一种主动选择。当前,不少人可能存在一个认识误区,即认为大学生是因为就业难才不得不去从事灵活就业。客观来说,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但并非主要原因。每年毕业季临近,大量毕业生短期集中进入劳动力市场,势必带来就业压力,但这种压力会在毕业后一两年内被逐步消化。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2020年7月全国城镇20至24岁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员(主要是高校毕业生)失业率同比升高3.3个百分点。到2020年12月,这一数字较7月回落7.2个百分点,与上年同期持平。这意味着短期突发性冲击和季节性因素没有改变大学生就业总体形势,大学生就业难是一个季节性问题,在劳动力市场匹配过程中会逐步消失。所以说,大学生灵活就业总体上是一个自我选择的行为。
大学生通过灵活就业、柔性就业等方式实现自我价值,对于劳动力市场和经济发展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劳动力市场灵活性,这也是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成熟的表现。二是推动高质量的创新创业活动,具有更高人力资本的大学生以灵活就业等多种方式投身创新创业活动,将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三是促进传统就业观念和思维方式的扭转,有助于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为社会创造的实际价值而非就业方式,才应是评价人才的标准。
当然,大学生从事新经济、新就业活动,也确实面临一些新挑战。不同于传统就业,新就业活动存在劳动关系模糊、就业责任主体不明确等现象,从业人员就业稳定性较差、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社会保险覆盖率低等问题普遍存在。弹性工作、第三方雇佣、平台用工等非标准就业带来了用工方式和劳资关系的重大变革,劳动权益保护难以纳入现行劳动关系的调解范畴。
对于新生事物与新现象,社会各方要遵循包容性发展的原则,引导其走良性发展道路。政府部门应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壮大,为大学生创造多元化就业空间。无明确雇主的就业方式并不意味着没有就业,也不意味着就业质量更差、就业层次更低。高校在开展就业工作的过程中,要遵循以学生为本的原则,重点关注如何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为学生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跟踪服务。教育评估也有必要弱化甚至取消高校毕业生三方*签订率的评估与考核,更侧重于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状况跟踪监测,及时了解该群体的就业现状和困难,为其提供必要的长期就业服务。
此外,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也应逐步完善,为大学生选择多样化的就业方式提供制度保障。从长期来看,基于雇主—雇员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险制度也有必要改革,社保体系未来筹资方向有必要考虑从“劳动者”转向“技术”和“资本”,探索“数字税”“机器人税”等筹资模式,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全民基本sr制度,无差别地面向全体公民提供无条件现金保障,更好包容受到新技术冲击的灵活就业人员,这种制度设计也符合以人为本、共享发展的新发展理念。
《光明日报》( 2021年05月14日 02版) [ 责编:丁玉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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