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宁夏相关报考条件的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班、成人中专班、技工学校等学校(以下简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
一、报名
1.报名工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报名办法》(宁招委办〔2023〕12号)执行。
2.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改革政策的宣传,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考生在报名、体检、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根据《宁夏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指导方案》和《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综合素质作出全面鉴定。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对其作出鉴定;其他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或其现工作单位对其作出鉴定,社会考生只填写《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的突出表现、特长、奖励情况和综合评语。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文字形式呈现,电子化后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时的参考,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4.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5.《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须于4月3日前报送至宁夏教育考试院进行电子化扫描。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应在3月31日前完成。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报考高等职业教育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7.体检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工作委员会会同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按照普通高考要求组织实施。
8.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于4月3日前完成体检工作并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报送至宁夏教育考试院进行电子化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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