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随迁子女入学的家长要在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或成都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的就业人员由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01、办理依据
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本指南时效与文件时效一致。
02、适用对象
在新都居住就业的区外户籍人员申请随迁子女(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适用(下简称:申请人);具体指:
1.居住证持有人(成都市外户籍);
2.成都市内新都区外户籍人员(成都市内其他区市县户籍)。
03、申请时间
4月1日——4月30日(每年集中受理一次,错过申报时间的不再接受申请)
04 申请平台
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下简称“平台”),按申请方式要求上传准确真实有效的材料(联网审核信息不用上传)。提交申请、查询结果及确认学位均需登陆平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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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办理流程
网络申报
4月1日—30日
按时申报,准确填写
审核办理
4月10日—5月15日(工作日)
联网审核/现场审核
查询结果
4月20日—5月15日(工作日)
自行查询,修改完善
确认学位
7月第三周工作日
自行查询,确认学位
部分申请人需参与现场审核的,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审核。
审核通过的,下载打印《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下简称《通知书》),平台关闭后无法下载;审核不通过的,按照提示修改申请,补足资料。
确认学位需持《通知书》前往安置学校确认报到,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学位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学位。
06、申请方式
符合以下任一申请方式的所有条件,审核合格后统筹安排入学;申请人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能由一人提交申请。
方式一:积分申请
在新都区合法稳定居住的灵活就业(或非本区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
联网审核本区同一区域持证连续满半年+积分联网审核“稳定职业指标”≥5分“居住引导指标”≥5分
指标1:截止积分申请日前一月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半年及以上
指标2:截止积分申请日前一月居住证在本市依法持证连续满一年及以上
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至新都区政务中心(育英路788号)居住证积分窗口申请积分并办结;购买有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才能申请积分。积分办理方法及标准以积分窗口解释为准。
方式二:材料申请
在新都区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区外户籍人员
1.自(配偶)购房者提供满半年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未取得房产证的购房者上传《购房合同》,及入住信息和水电气任一项缴费满半年凭证;
3.租房者提供满半年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以备案时间为准;
4.租公(廉)租房者上传满半年的租赁合同;
5.住单位集体宿舍者上传该单位集体宿舍房产证明,及合法就业满半年信息。
1.申请人务工的,提供与新都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该单位依法购买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半年(社保单位与务工单位不一致需上传佐证材料并参加现场审核),申请入学当月持续缴纳;
2.申请人经商的,提供在新都区办理的《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证明),及依法购买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半年(购买档次、区域不限),申请入学当月持续缴纳。
时间要求:新都区合法稳定居住、新都区合法稳定就业均需在入学当年4月1日前上溯6个月依法连续满半年。
以上两种申请方式均还需上传以下资料:
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或《结婚证》等)、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学籍信息(原学校签章,小一年级不用)。
07 安置原则
审核合格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对应学段学位统筹安排入学。在公办学校学位紧缺的三河、大丰、新都、桂湖、斑竹园、新繁等镇(街道),将统筹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到政府购买的民办学位或其他镇(街道)的有空余学位公(民)办中小学就读。
08 温馨提示
(一)随迁子女就学不接收就读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申请。
(二)截止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未满6周岁随迁子女申请材料不予办理;超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依法缓学证明。
(三)已享受政策统筹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享受政策统筹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学段、同一区域内不得申请转学。
(四)双(多)胞胎子女可在平台申请时进行绑定;审核合格的随迁子女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不能与在读子女(符合当年随迁子女条件入学)同时就读同一学校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同校就读。经在读子女学校审核,如果未通过由区教育局根据对应年级学位情况按紧张区域向不紧张区域统筹安排。
(五)在学位紧张区域审核合格的随迁子女,希望就读就近的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的,请于5月25日前向该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教育局根据申请人数与招生计划数进行统筹安排。
(六)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证明(件)或材料作假,谎报子女就读年级或者隐瞒相关事项,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在我区安置资格。
(七)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收义务教育,申请人应主动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电话等途径及时关注、了解我区相关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