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近日发布了2024年普通高考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一起来看看加分申报项目及审核单位、同等优先申报项目及审核单位。
一、加分申报项目及审核单位
1.烈士子女,增加 20 分投档。申报人须提供《中华人民 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 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 20 分投档。申报人须 提供立功的证书、证章,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 10 分投档。申报人须提供 本人户口页、退役证书,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增加 5 分投档。申报人 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或侨方父母身份信息(其中, 在我市认定的归侨提供《天津市归国华侨证》,外省市归侨提 供外省市侨办出具的归侨证明,华侨提供中国护照、国外居留 证明及其中文翻译件、出入境记录)、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 出生证明或公证书)等,由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
5.台湾省籍考生,增加 5 分投档。申报人须提供本人身 份证、户口本,父母身份信息及工作单位信息等,由市台湾同 胞联谊会审核。
6.对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从“四区”(边疆、山区、 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包括自治州 (盟)、自治县(旗)等,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 报考本市所属高校时,增加 5 分投档。申报人须提供本人身份 证和户口页,以及与考生同一民族的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页,各区招办确认转学情况后,由各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集中审核,审核后将结果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备案。 二、同等优先申报项目及审核单位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 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 20 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 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 20 年军人的子 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 15 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予以优先录取。现役军人子女及改革期间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报考军队院校的,可以由高校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考生须由军人所在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通过 军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向警备区政治工作局提报需求、转递数据信息,同时须向学籍所在的各区人武部(军事部)报备,由 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审核。
2.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 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须提供本人与父母身份信息及父母工作 单位信息,由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核。
3.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须提供退役证书,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 5A 级青年志愿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由各区招办审核。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须提供本人 与父母身份信息及父母工作单位信息,由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审核。
6.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 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须提供本人与父母身份信息及父母工作单位信息,由天津市司法局审核。
7.除加分项第 6 项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本市所属高校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申报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页,以及与考生同一民族的父 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页,由各区招办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