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是一所以医学为主体,医、理、文、管、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入选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建设高校、卫生部腹腔镜手术普外培训基地和四川省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本科人才培养基地、四川2011计划。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我校2024年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区、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九条我校安排少量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在已实施高考改革招录制度的省(区、市),按照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我校在录取及安排专业时认可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五条按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拟录取的定向免费医学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定岗单位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对拒签*的拟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体检要求
第十六条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前提下,我校有如下要求:
1. 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临床一线专家组成的体检专家组,负责对进档考生的体检情况进行评估。
2. 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部分列出的六类疾病及双眼失明的考生不予录取的专业:所有专业。
3.色觉异常(色弱、色盲)及单眼失明的考生不予录取的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麻醉学、预防医学、精神医学、眼视光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法医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临床药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运动康复、康复物理治疗、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等专业。
4. 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肝功能异常,肢体功能障碍的考生慎报专业:同第十六条第3点所列专业。
5. 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慎报专业:口腔医学专业。
6. 男生身高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6厘米的考生慎报专业:护理学及康复物理治疗专业。
7. 法医学专业的体检要求原则上参照公安院校相关招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