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将继续开展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招录工作。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的相关通知,2024年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面向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招生,录取批次为提前录取批次。计划本科招生187人、专科招生254人。
1、培养计划
根据省委编办《关于确定2024年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计划的批复》,结合有关县市区培养计划申报情况,2024年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计划招录441人(其中本科187人、专科254 人)。录取批次为提前录取批次。
2、培养专业、模式
依托湖南农业大学、湖南文理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永州职业技术学院,设置7个专业。其中:本科设农学、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2个专业。专科设园艺技术、农业装备应用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畜牧兽医、动物医学等5个专业。各培养院校和相关县市区的定向培养招生计划见附表。
按照专科层次三年制、本科层次四年制的模式培养。最后一个学期回到生源地,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分派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实习。
3、招生对象
报考基层农技特岗人员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了湖南省2024年高考报名的人员;
2.具备招生计划所在县市区户籍(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7日);
3.年龄未满25周岁(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5.热爱农技推广事业,自愿报考且毕业后服从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在县市区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4、学习费用
定向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据实安排;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5、就业安排
定向生按期毕业(取得毕业证书,本科生须取得学位证书)后,由生源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准使用的编制范围内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并派遣到所辖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确保有编有岗。学习期满未能毕业或考核不合格的定向生,将终止或取消*。被聘用的定向生在聘用单位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6年内不得调入其他单位,不满6年自行离开聘用单位的,按*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6、招录程序
1.信息确认。考生在“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PP查看考生本人报名信息,确认高考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中的县市区与考生户口簿上户籍信息中的县市区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须在2024年6月16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凡因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错误或2024年6月7日后将户籍从原县市区迁出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填报志愿、录取及签订*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在本科、专科提前批相应志愿栏内填报有关院校志愿。
3.*签订。考生填报志愿后,自行在志愿填报系统网站下载《湖南省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书》(以下简称“《*书》”),按《*书》中“乙方”需签订的内容,预签《*书》(一式6份)。并分别于本科、专科提前批志愿填报截止日期后第三天17:00前(周末不休息,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将预签的*书送达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在预签*时间截止后5日内将预签了《*书》的考生名单逐一汇总上报所在市州农业农村局。市州农业农村局汇总后,将考生名单电子档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纸质文件和电子档报送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4.投档录取。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录取按培养层次分别执行普通类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各培养学校,各培养学校在省农业农村厅的指导监督下,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及预签*情况,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分科类、分县市区、分学校、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专业。省教育考试院按培养学校确定的、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确认的拟录取名单进行投档。对于本科层次计划,第一次录取后生源不足的,安排一次征集志愿(须在征集志愿填报截止日后的次日15:00前完成预签*及送达手续)。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向已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函告招生计划所在的市州农业农村局,市州农业农村局再函告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函告的录取名单,完成《*书》签订工作,并于9月15日前寄送达有关招生学校。
5.复查复核。培养学校应在新生入学后组织体检,并在一个月内完成对培养学生的复核。复核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书上签字、盖章,*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相应资格,培养学校不得在其*书上签字、盖章,应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培养学校在复核工作后,应将*书寄送达各*方,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