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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入学政策

2024-06-26 10:02分类:高中辅导阅读:214 分享
 
文章导语

特殊群体入学主要有随迁子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外来务工,还有外地符合政策准入的人群,残疾儿童;集体户以及公租房廉租房孤儿等。

(一)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非我市户籍,父母在我市居住、就业,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由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就业、户籍”等材料,按居住证地址所在区县(开发区)要求审核登记后,统筹安排入学。

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市城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等材料,按居住地所在区县(开发区)要求审核登记后,统筹安排入学。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就业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材料具体内容

随迁子女入学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学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1.居住材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西安市办理的《陕西省居住证》(有效期内),并提供和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

2.就业材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西安市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工作单位证明或与西安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西安市办理的营业执照等有效就业材料。

3.户籍材料: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有效期内)。

(二)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保障接受义务教育。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区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其他群体入学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居住地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他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地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切实保障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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