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参加2025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包括艺术类、体育类、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单独招生、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特殊招生类型的考生,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参加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考生,必须接受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本人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及其在藏工作经历等。各地(市)要切实加强与招生考试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狠抓落实,强化户籍、学籍管理,确保考生户籍、学籍及有关材料真实可信;各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将统筹开展治理“高考移民”专项行动,严防违规报名、“高考移民”等事件的发生,确保高考报名顺利进行,确保高考的公平公正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二)高考报名前学籍主管部门要全面、准确地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学籍基本信息。
(三)考生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工作实行部门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制。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考生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情况审查工作由各地(市)公安部门负责审定,考生学籍情况审查工作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定,考生实际就读情况审查工作由高中阶段学校负责审定(须提供班主任、教务主任、学校主要领导审签证明)。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情况审查工作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政工人事处、西藏民族大学保卫处负责审定,学籍情况审查工作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教育科、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审定。考生法定监护人在藏工作经历由其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报县级及以上人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定。破产企业、兼并企业由行业主管单位的人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定。部队生源考生、驻藏部队干部、职工子女报考资格按管理权限分别由西藏军区政治部、武警西藏总队政治部、驻藏空军政治部等部门负责审定。部队改制的参照执行。
(四)考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户口簿为准,其中养子女以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为准,继子女必须提供继父母的婚姻证明及抚养证明材料;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逐一核查,对弄虚作假、非法获取我区高考报名资格的“高考移民”进行重点打击。考生户籍随非直系亲属或考生本人为户主的,报名时须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在藏工作经历和考生户籍变更情况证明,证明材料分别由父亲(母亲)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和所属地公安机关出具。
(五)户籍从外省(区、市)迁入我区的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学籍审查时间以各校2022年秋季开学转入时间起至毕业为准;实际就读审查时间以各校2022年秋季开学起至高考前1周为准。
(六)经资格审查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含享受照顾加分、实际就读等)须在考生所在就读班级、学校、地(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三级公示。经公示无疑的由各地(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汇总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公示。
(七)考生须妥善保管好本人报名的用户名和密码,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和提供的报考材料清晰可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申请材料或通过虚假手段(非法程序)取得的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弄虚作假或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纪依规依策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