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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建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16 17:12阅读:115 分享
文章导语
  1. 吉林建筑大学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是由吉林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设有20个学院(部),开设55个本科专业。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工程力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功能材料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智能建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地理空间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地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消防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城市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5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数字媒体艺术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内容。此外,我校还设立了学业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筑梦奖学金、科桥助学金、龙源助学金等项目,并积极拓展社会资源,极大地丰富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助渠道。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分别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美国杨斯顿州立大学合作,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九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结合各省相关文件并参考该省生源情况而定。

2.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投档成绩)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暂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3.优先级别。

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不同省(市)排序规划分别为:

非高考改革省(市)科目顺序为: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顺序比较语文、外语、综合成绩、数学;其他理科专业顺序比较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其他文科专业顺序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高考改革省(市)中采用“3+3”模式的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    

高考改革省(市)中采用“3+1+2”模式(物理科目组)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物理、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高考改革省(市)中采用“3+1+2”模式(历史科目组)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历史、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4.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给予考生分配专业时,若投档成绩并列相同,则高考实际分数高者优先。

5.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绘画基础,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将转入分数相同或分数相近的专业。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采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即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的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

报考我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录取时原则上按投档考生所在省(市)投档的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分配,若多名考生综合分并列相同,则单科比较顺序依次为专业课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如果投档考生所在省(市)未按照综合分投档,则按(综合分=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方式,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分配,若多名考生综合分并列相同,则单科比较顺序依次为专业课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2)我校书法学专业使用招生省份书法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考生需取得招生省份的书法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

书法学专业按投档考生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多名考生综合分并列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再相同,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082801H)、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20103H)、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如果填报了其中的某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当该专业无法录取时,视作该生同意调剂到选考科目相同的其他未录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8.对于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别,按国家及相关省份招生政策执行。

9.我校对各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按各高考改革省份相关政策执行。

10.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建议,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相关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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