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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宝鸡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06-24 17:20阅读:45 分享
文章导语

宝鸡文理学院为陕西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开设有64个本科专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拟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计划数据为准。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平衡各省(市、自治区)上线生源。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按照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未满额,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一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请按照本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志愿填报;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专业分配原则(不包含有专业课统考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1.对于进档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我校以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专业相关限制等情况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

1)实行高考改革省份:先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志愿成绩同分排位)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再分别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最高分、次高分、最低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其余省份:先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再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组织专业课统考的各艺术类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基础上,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相关省、自治区相应专业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中综合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有规定的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则分别按专业课、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则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不组织专业课统考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安排在各省规定的批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教育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基础上,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的前提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中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我校职教单招本科认可陕西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规则,进档考生在文化课过省统考分数线和校际联考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依次从高向低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若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为了便于组织教学,考生入学后外语公共课及相关专业课程将全部采用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八条  学校各类专业在录取中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的考生健康状况还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2024年,我校继续实施“优师计划”,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报考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书”。对拒签*的录取学生,取消优师专项录取资格。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县域(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全部按*定向任教,原则上不得违约,对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计划面向陕西省招生,定向宝鸡市各相关区县就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招生计划设置为提前批次,高考总分达到陕西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被录取后须与学校、宝鸡市教育局、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培养*书”,毕业后由各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计划安置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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